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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撤销后,李克强总理的一番话意味深长

民声 admin 评论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特别是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的一番话,意味深长。 有人认为医改已经成功,接下来医改要被弱化,甚至会退出历史舞台。这样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医改依旧在路上 李克强总理说: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特别是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的一番话,意味深长。

 

 

——有人认为医改已经成功,接下来医改要被弱化,甚至会退出历史舞台。这样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医改依旧在路上

 

李克强总理说:今年春节前,我到地方调研慰问,路过一个贫困人口家庭,临时进去,看到老人有大病,也有医保卡,但还是不敢去看病。这个情景至今挥之不去。

 

三甲传真解析:我国有3000多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有多少呢?2016年全国建档立卡数据显示,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户占到贫困户总数的42.6%。也就是说,有接近1500万的贫困人口是因病致贫的。

 

总理的调研是迄今为止对各地所谓的“成功的医改”一个“补充”看法。为什么这么说?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从全国各地各类官方媒体的报道看,给所有人的感觉是,医改全面开花结果,处处鲜花掌声,好像已经成功了。另一个是近期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卫计委被撤,国务院医改办被撤,成立国家卫健委。

 

基于这两个原因,有不少人都认为,医改要被弱化了,甚至还有人认为医改已经成功,今后要淡出历史舞台了。这样的认识都是极其错误的。总理的话鲜明地向外传递出,医改还在路上,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还得继续深化地去改。

 

——我国政府医疗卫生支出仅占GDP1.86%,低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能仅仅依靠医保控费去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是政府财政必须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

 

李克强总理说:的确,常说病来如山倒,我们就是要运用大病保险等多种制度,不让一个人患大病,全家都倒下。

 

三甲传真解析:去年的官方统计公报,漏掉抑或是“回避”了一个关键数据,即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GDP占比!那么按照公报给的数字,我算了一下:6.2%×30.0%=1.86%!这是针对2016年的大陆地区医疗卫生发展状况,才区区1.86%,低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

 

我们可以再看一下7年前的数据。在人民日报2012年3月26日第九版《医患关系再也“伤不起”》一文中有这样一组数据:“2011年,我国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仅占GDP的1.35%,而发达国家的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例一般为6%—8%,发展中国家大部分是2%—6%。” 5年间我国政府的医疗卫生支出GDP占比仅仅增长了0.51。

 

总理的话一针见血。有医保卡而依然看不起病,这样的调研,就发现了根子上的问题:医保有覆盖,缺深度,无足够保障!我们不能陶醉于“医保覆盖率若干”,更不能仅仅依靠医保控费,无限度地挤压医院的生存空间去解决群众的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而是要提高财政对基本医保的补助资金,切实面对“政府卫生支出仅达GDP1.86%”这个关键数据,予以有效解决。

 

——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绝不能靠牺牲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来换取

 

李克强总理说:今年我们要在这方面继续加大力度,提高财政对基本医保的补助资金,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至少要使2000万人以上能够享受大病保险,而且扩大大病保险病种。同时我们要通过发展“互联网+医疗”、医联体等,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更多的大病患者能够方便得到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

 

三甲传真解析:总理的话涉及到进一步医改设计思路。近两年各地的新一轮医改,根据卫生部门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但是,医改如果仅仅依靠这种“结构性调整”,是显然不够的。政府必须担负起自己的医疗民生责任,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

 

总理提出“要提高财政对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至少要使2000万人以上能够享受大病保险,而且扩大大病保险病种”。就目前公立医院资金来源中业务收入占主体的运行机制下,这样的消息对公立医院无疑是一个利好。因为财政的这部分投入会由医保转移到医院,再体现在医务人员的业务收入中。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如果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务人员收入也会增加,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这样的局面是符合医疗行业发展规律的,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这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是统一的,不是割裂的、对立的,绝不是以牺牲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来换取的。比如去年年底一些地方被舆论热议的医保控费风波。“一刀切”、“年底突击冲指标”、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限耗令”和“限药令”等等,都不是改革的应有之义。过度控费,这也不让用,那也不能用,最终损害的不仅是医务人员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更多患者的利益。

 

本文作者:胡晓翔(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淅水(三甲传真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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