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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发布紧急通知,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热点 谢宗林 评论

来源:侨乡容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容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对做细做实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十一项要求。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

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防控措施,抓好最小单元疫情防控,强化网格化精细化人性化服务管理,确保辖区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防控措施不留空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仔细排查本行业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动态管理。加强酒店、宾馆等场所的再排查,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堵住疫情防控漏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广大群众要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少聚餐等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方式。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排查和健康管理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北京市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北京返容来容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一)凡是自2020年5月30日零时起从北京市返容来容人员,持有健康码且最近14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需在返容来容后补做1次核酸检测;其余人员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切实做到不漏一人。

(二)自2020年5月30日零时起,有北京市新发地农贸批发市场活动史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返容来容后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自2020年6月14日零时起,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返容来容人员须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须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疫情风险等级可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

(四)自2020年6月14日零时起,从北京市返容来容的其他人员须实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14天,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不聚餐、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五)对于乘坐火车的北京市返容入容人员,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容县火车站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健康服务管理。容县火车站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醒乘客主动配合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

全县居民非必须不要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特殊原因确需前往的,应提前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返容后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核酸检测。对境外和其他重点地区返容来容人员,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36号)要求进行管理,严防疫情输入传播扩散蔓延。

三、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监管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大型超市、餐饮场所特别是学校和医疗机构等的集体食堂,冷冻生鲜食品加工、存储场所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开展环境样本核酸检测,强化活禽海鲜市场的监管,严防来自动物疫区及未获检疫准入的活禽、海鲜通过口岸从境外进入容县。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活禽、海鲜等检验检疫制度,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111制度”。要持续加强对农贸市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和规范戴口罩要求,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及时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

四、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加强进口食品溯源管理,以畜禽肉类、水(海)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全面排查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活禽交易、宰杀等经营行为,杜绝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杜绝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

五、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细化流行病学史问询,详细了解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执行“四类人员”管理要求,继续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坚决杜绝交叉感染。充分发挥传染病网络直报作用,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做到发现疫情2小时报告、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调。

六、进一步加快推进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

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6号)要求,全区所有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务必在6月30日前具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能力。县疾控中心要把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首要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对照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方案标准,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倒排时间工期,抓紧完成实验室改造,加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尽快投入使用,满足常态化防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需要。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进一步强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监测和风险排查工作,继续实行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校园内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消毒消杀、垃圾清运等工作,坚决守牢校园防疫关。要对全县范围内各类培训机构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或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关停。要精心周密做好全县中考、高考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方案预案,加强专门演练,全力为全县广大考生营造安全、安心的考试环境。

八、进一步加强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

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出租屋业主等要加大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排查力度,对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重点地区人员,要详细了解其情况,并做好基本信息登记,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传播风险。不按规定登记、管理、报告外来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镇各部门要深入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将预防关口前移、下移,深化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要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日常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和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完善公共卫生设施,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从源头上切断疾病传播的途径。

十、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引导

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4号)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安全距离。

十一、进一步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坚决将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各责任人,堵住一切可能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漏洞。对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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